跳到主文
部落格全站分類:生活綜合
幼兒園與國小的整體型態、規矩有很多不同之處
Regin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A.育有二足歲以下兒童。
B.兒童之父母(或監護人)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,致未能就業者。